超载限位器的使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超载限位器是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其使用范围与适用条件必须严格遵循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和GB/T 28264《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标准要求。
一、使用范围
超载限位器主要适用于以下起重机械类型:
1. 桥式起重机(含电动单梁、双梁、葫芦式),包括通用桥式、冶金桥式、防爆桥式等;
2. 门式起重机(含装卸桥、造船门机、轨道式集装箱门机);
3. 塔式起重机(含平头塔、动臂塔、快装塔);
4. 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吊、轮胎吊、履带吊、全地面起重机);
5. 门座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
6. 电动葫芦、手拉葫芦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当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时建议配置)。
按国标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规定,额定起重量大于1吨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力矩大于40吨·米的塔式起重机,必须装设超载限制器。
二、适用条件
1. 载荷条件: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一定、且载荷变化可检测的工况。对于变幅机构(如塔机、门座机),需同时配备力矩限制器,因其超载不仅体现在重量上,还体现在幅度变化引起的倾覆力矩上。
2. 环境条件:
– 环境温度一般应在-20℃至+60℃之间,特殊环境(如低温、高温、腐蚀性气氛)需选用相应防护等级(IP等级不低于IP54)的传感器及控制器;
– 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凝露;
– 无强烈振动和冲击(安装于起重机本体除外,但传感器安装点应避开主要振动源);
– 无强磁场干扰,电气部分需符合起重机供电电压波动范围(通常为±10%)。
3. 安装条件:传感器(轴销式、压式、拉力式)必须安装在起重机的受力主路径上,如吊钩组、卷筒支座、钢丝绳固定端。安装后不得改变原结构受力状态。电子式限位器需有自检功能,机械式(如弹簧式)需定期校验。
4. 操作限制:超载限位器仅作为最后一道保护,不能替代司机的规范操作。严禁利用限位器进行频繁的过载试验。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90%时,限位器应发出预告报警;达到100%时,应自动切断上升和向危险方向运行的动力,但允许下降和向安全方向运行。
5. 校准要求:每台设备出厂前需标定,现场安装后需用标准砝码(或等效载荷)进行实载校验,误差不超过±5%。日常使用中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动作可靠性,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定。
超出上述范围或条件(如用于爆炸性环境、水下作业等),必须选用专用防爆型或定制型限位器,并取得相应防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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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限位器是一种用于防止起重机械超载的安全设备,其使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如下:
1. 使用范围:
超载限位器适用于起重机械的重量、尺寸和高度等各种情况,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类型的起重机械中,如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等。
2. 适用条件:
(1)超载限位器需要具备一定的测量准确度和稳定性,通常要求其误差应该小于2%。
(2)超载限位器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敏度和响应速度,能够在起重机械超载瞬间及时发出警报信号或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
(3)超载限位器需要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能够有效地避免因环境电磁干扰或其他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警或漏报警情况。
(4)超载限位器应安装在可靠的支撑结构上,能够承受起重机械的Z大负载,具备一定的防护性能,防止受到机械冲击和外力破坏。
综上所述,超载限位器是一种安全可靠的起重机械保护装置,其使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判定,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保护起重机和人员安全。
3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