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量限制器与超载保护装置有什么区别?
起重量限制器与超载保护装置在起重机械领域常被混用,但严格按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和TSG 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定义,两者有明确区别。
核心区别:起重量限制器是“主动监测+报警+切断”的完整功能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则是广义术语,涵盖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幅度限制器等,属安全保护系统的统称。
一、功能层级不同
起重量限制器是具体设备,实时采集吊重信号,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发出预警,达到100%时自动切断起升和变幅机构上升方向动力,但允许下降和回转动作。它针对的是“单次吊重不超过额定值”。
超载保护装置是系统级概念,包括传感器、计算单元、执行机构,可包含起重量限制器,也可能包括力矩限制器(用于臂架型起重机,需同时考虑幅度和吊重)。力矩限制器根据“起重力矩=吊重×幅度”判断,若幅度大导致力矩超限,即使吊重未超额定值也会报警停机。
二、适用机型不同
起重量限制器一般用于桥式、门式等小车运行型起重机,载荷与幅度无关,只需测吊重。
超载保护装置常用于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和塔式起重机,因载荷能力随幅度变化,必须用力矩限制器实现全工况保护。部分老式塔机仅装起重量限制器,但新规要求必须配备力矩限制器。
三、标准与检验要求
GB/T 28264《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要求,额定起重量大于10吨的桥门式起重机必须装起重量限制器。TSG Q7015规定,所有起重机都应具备超载保护功能,检验时重点核查报警点(90%额定)和切断点(100%额定)的准确性,以及动作可靠性。
超载保护装置的标定需按实际工况进行,如塔机需在最小幅度和最大幅度分别验证;起重量限制器则只需在额定载荷处校准。
四、常见误区
有人将“超载报警器”等同于起重量限制器,实际上单纯报警而无切断功能的装置不满足国标要求,不能作为安全保护装置。另需注意,起重量限制器只保护起升机构,不防倾覆;力矩限制器才能防止整机失稳。
实际选用时,应依据起重机类型和工况:桥门式起重机装起重量限制器即可,臂架类必须装超载保护装置(力矩限制器)。两者均需定期检定,每年至少一次,由有资质机构校准,并留存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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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平面 评论起重量限制器和超载保护装置都是用于保护起重机安全运行的设备,但是它们的工作原理和作用范围有所不同。
起重量限制器是一种装置,用于监测起重机Z大允许的使用负荷,一旦超出限制,它会自动停机,从而避免轻重过失。它可以通过传感器来测量载荷,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从而监测到起重机上挂载的物体的重量,并与事先设定的Z大允许载荷进行比较。如果超过Z大允许载荷,则起重机会发出警报,并自动停止运行。
超载保护装置是专门用于防止起重机因超载而导致发生的危险。它可以监测重量、角度、速度和加速度等因素,并在发现超载时自动停机。它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传感器来测量载荷,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进行处理和比较。当负载重量超出起重机的Z大允许负载时,超载保护装置将发出不同的警报信号,并制动或释放防护器,以保护起重机的安全。
因此,起重量限制器主要用于监测载荷重量,而超载保护装置则是监测运行状态和避免超载的设备。它们都是为了保障运行的安全,但在操作和数据处理上有所不同。
3年前


